1、有侵權的事實: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就私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來為自己獲取利益,其次是使用的時候,不按照規定使用,屬於法律禁止使用的行為。
2、使用的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在經的著作權人的同意後,就具有可以使用著作權的資格了,但是在往後的使用過程中,並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正確使用,而是用去做違法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