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到期的房子:
1、國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房屋業主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定的補償。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便會由國家無償地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國家無需收回土地,如果國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應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