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語文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甲等。
教師普通話水平達標要求如下:
中國小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其中語文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
高等學校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三級甲等,其中現代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
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