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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預約 是指10個工作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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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預約 是指10個工作日嗎

預約考試10個工作日是指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不包含星期天。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第一百零四條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在內。

本規定所稱“一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