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對方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