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林木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合計達到5畝以上;
2、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10畝以上;
3、非法佔用第1、2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50%以上;
4、非法佔用並毀壞第1、2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50%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