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進口廢物原料實行審批制度,進口人需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取得國家環保總局核發的《進口廢物批准證書》後,可在批准範圍內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對非法進口廢物或進口不符我國環保控制要求廢物的行為,國家有關部門還可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我國現行《刑法》對進口廢物方面的犯罪也規定了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