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不使用了可以登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在無法扣押當事人護照的情況下,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佈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
因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等情形申請護照補發的,普通護照持有人提交情況說明申請宣佈普通護照作廢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經核實後可以宣佈作廢。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髮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髮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換髮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