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是當事人通過建立合同關係所要達到的目的。
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型別。
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屬於工作成果這一大類。即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