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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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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有權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而司法強拆一定要同時滿足兩個前提條件:(1)被徵收人在徵收拆遷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2)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此處行政複議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個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