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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三個小時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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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三個小時能立案

非法拘禁三個小時不能立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