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需要原則:確定國家祕密知悉範圍,首先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不應簡單地把知悉國家祕密視作一種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級別作為確定國家祕密知悉範圍的依據。將工作需要作為知悉國家祕密的前提條件,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2、最小化原則: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當把知悉範圍儘量限定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