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若對方存在以下過錯的,無過錯方即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