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後,不論財產是誰買的,也不論錢物是誰掙的,家裡的財物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協議約定,其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權,包括實際佔有的所有權和非實際佔有的所有權。
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該有以下幾方面:
(一)工資、獎金;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