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物件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規定:
各地教育、民政、扶貧、殘聯等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溝通和配合,按照《暫行辦法》確定的政策界限和分工要求,做好政策物件的認定、稽核及免除學雜費工作。按地方標準認定的建檔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問題,由地方負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