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工作制即規定隔五天休息兩天,是工作日的一種制度。相對於這種之外的還有綜合計時制,就是每週可能不止五天,甚至可能上六天,但一個禮拜累計不得超過40個小時,每週至少保證休息一天。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