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有:
1、具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是,《民法典》生效實施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再作為禁止結婚的法定事由了。另外,婚前檢查都是靠自願,法律也沒有強制規定領結婚證必須婚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