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週歲申請人辦理護照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或旅行證的書面宣告。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護照。為兒童取證時可委託他人憑取證單代取。
持以下材料去戶籍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護照:
1、事先為孩子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申請表》;
2、兩張孩子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孩子的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
4、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父母結婚證的影印件;
5、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簽證原件和影印件;
6、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的書面宣告;
7、父母雙方共同為其他合法監護人出具的、經過公證、認證的“監護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