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再審申請書需要3份。再審程式,是指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對原審案件再次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程式。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該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如果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再審期限是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