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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有住屋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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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有住屋购房条件

上海公有住屋购房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屋或者现有住屋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屋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屋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屋和购买经济适用住屋、限价商品住屋等住屋保障;

5、住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房也称公有住屋,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屋,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屋,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屋。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屋,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屋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