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房產税,不以房產的數量為交納標準,而是以房產的用途為依據。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而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是免徵房產税的。
【法律依據】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