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繳納標準如下:
一、買契税,按買價徵收百分之六。
二、典契税,按典價徵收百分之三。
三、贈與契税,按現值價格徵收百分之六。
凡土地房屋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均應憑土地房屋所有證,並由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由承受人完納契税。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税,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