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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徵地公告的有效期是怎樣的

欄目: 政策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4.42K

開發商徵地公告的有效期是怎樣的

開發商徵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兩年。徵地公告的有效期與土地徵收批文的有效期一致,已實施徵地滿兩年未供地的,批文自動失效,應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恢復使用。

引用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