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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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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

家暴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毫無疑問的,並且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