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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17
用人單位可以以不景氣或者破產為由進行裁員,但需要到勞動部門備案,並且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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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0-01
企業破產無力償還債務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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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9-16
國有企業破產,職工的安置辦法是,給予經濟賠償、買斷工齡、或者安排職工到重組後的公司進行工作等辦法。其中職工可獲得的經濟賠償是,職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為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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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8-13
企業破產時,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以拍賣或者招標方式為主依法轉讓,轉讓所得首先用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安置破產企業職工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與其他破產財產統一列入破產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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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31
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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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9-09
股份制企業破產後進行清算的方式如下:1、成立清算組;2、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3、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4、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6、制定破產清算報告。根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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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3
可以找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之後可以進行訴訟。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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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4
企業破產的法律責任如下:1.管理層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同時規定,此類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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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20
企業破產清算優先債權的順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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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9-23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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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2-19
1、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人格。2、兩人的妻子要經公司管理,需要公司的聘用。像其他人進入公司程序一樣,不涉及權利的問題。3、足額出資股東、兩人妻子,均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公司應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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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6-07
公司倒閉破產清算順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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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2-17
有。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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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7-16
企業破產員工的補償金與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同在第一順序來清算。【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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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24
債權人企業破產:1、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破產後,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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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6-11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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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9-09
企業破產保險是沒有的。【法律依據】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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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5-21
企業破產債務清算需要走的程序是:1、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2、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等,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3、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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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8-20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佔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法律依據】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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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8-13
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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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9-25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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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06
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除債務: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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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7-27
企業年金是一種強制儲蓄的養老金,通常情況下在退休之前是不能領取的。企業年金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一個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目前,企業年金已經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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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1-29
企業破產職工的安置和補償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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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2
優先清償的債務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首先,應當先償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