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一般都是面向公民的,人民群眾在一些資訊公開上面是可以申請資訊公開的,所以說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是公民。
【法律依據】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