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辦事程式如下:一、受理稽核
(一)稽核是否屬於本稅務機關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稽核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的相關專案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增值稅徵收率和計算的稅額是否正確,印章是否齊全,銷售的貨物是否為免稅貨物,如果相關專案填寫不全、不符合規定、適用稅率錯誤、稅額計算錯誤或者存在其他疑點問題,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稽核納稅人是否提供加蓋銀行收訖印章的稅收完稅憑證。
二、核准
稽核無誤的,根據“一單一證一票”原則,即《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稅收完稅憑證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者一一對應,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三、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