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類特殊慢性病年最高報銷限額為25000元/人
Ⅱ類特殊慢性病年最高報銷限額為3000元/人
Ⅲ類特殊慢性病年最高報銷限額為2000元/人
VI類特殊慢性病年最高報銷限額為1000元/人
注: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為70%。若同時患有兩種以上的特殊慢性病,報銷限額按最高的一種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