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款滯納金和罰金隸屬“營業外支出”科目。
營業外支出是公司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金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的稅法限定: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因違背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金、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限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金和訴訟費能夠稅前扣除。
財務處置:公司發生的滯納金和罰金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