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於:2019-05-03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
發表於:2018-06-25
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後,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1、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8條之規定調解程式為: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
-
發表於:2018-02-24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
-
發表於:2018-10-12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追尾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
-
發表於:2021-08-07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
-
發表於:2017-07-05
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是可以起訴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
-
發表於:2021-08-17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賠償原則不是事故責任,是...
-
發表於:2021-08-30
事故責任認定書最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
-
發表於:2017-09-15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
-
發表於:2019-03-10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發表於:2018-06-25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主要如下:1、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2、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係;3、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
-
發表於:2018-11-02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第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
-
發表於:2020-04-20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撞非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如下: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2、有證據證明非機動...
-
發表於:2018-10-02
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的話,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如果在事故處理中需要用到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影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
-
發表於:2019-04-06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
-
發表於:2018-07-09
遠光燈事故由開遠光燈的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具體責任劃分已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法律規定,只有在道路無其他照明裝置,且對向無來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遠光燈。【法律依據】《道路交...
-
發表於:2018-02-08
追尾事故責任劃分是: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
-
發表於:2017-10-08
劃分方法如下: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
-
發表於:2020-10-02
發生三車追尾責任認定,是由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後,並結合其他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後得出的。多車追尾,一人無法判定責任,需要提交事故科進行科學分析,車子拖進停車場主要是檢驗車子的撞...
-
發表於:2017-10-30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藉助鑑定等方法,判斷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
-
發表於:2019-05-01
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影響責任認定和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
-
發表於:2016-06-21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
-
發表於:2016-05-02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
-
發表於:2019-05-25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前可以墊付醫療費;因為交通事故是突發事件,搶救受傷者刻不容緩,在搶救中所需的醫療費應當及時到位,不可能等到責任認定後或結案後再支付。【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事...
-
發表於:2018-10-04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