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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8
法院在進行調解的時候,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法院進行調解。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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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14
防衛過當致人重傷二級,按故意傷害罪處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法機關認定是屬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可以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不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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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31
勞動糾紛調解步驟有:(1)調解申請;(2)案件受理;(3)進行調查;(4)實施調解;(5)調解協議的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之前,應當先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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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2-27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是解決事故糾紛的必經程式。如果發生如下情形則調解終止: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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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03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未簽收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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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2-02
協議離婚一般調解,訴訟離婚時先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開庭判決。【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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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09
1、要針對不同的糾紛分別做出不同的調解方式。2、要認真傾聽糾紛各方的發言,在搞清楚糾紛發生的原因後,再展開調解工作。3、在傾聽糾紛各方的發言時,不能先入為主,也不能帶著自己的個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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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27
公訴案件不能調解。我國法律將公訴案件的起訴權賦予人民檢察院。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涉及到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問題,公訴案件的起訴權是重要的司法權,屬於公權力,私人無權行使,即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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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18
調解書一經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在簽收調解書之前反悔,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協議就沒有法律效力,法院會恢復庭審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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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5-14
主動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沒有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主動為當事人調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渠道發現矛盾糾紛: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定期對群眾間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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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4-05
法院調解要依據調解的原則,法院調解的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時應遵循的行為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的規定,法院應當遵循以下三項原則:一、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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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3-27
醫療糾紛調解後有異議的處理是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根據《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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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12-31
異地調解中心合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具有調解權的合法機構。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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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7-10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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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20
法庭調解的原則,是指“當事人自願原則”,它有兩個含義:1、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完全出於自願,同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終結訴訟。2、雙方當事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完全出於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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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14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都可以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勞動仲裁委在仲裁過程中也可以進行調解。【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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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9-1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調解是糾紛解決過程的任何階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種有效解決途徑。在仲裁和訴訟過程中,仲裁員和法官應當對爭議雙方進行調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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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27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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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27
調解離婚後,因發生法定事由或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撫養權。【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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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28
刑事案件可以庭外調解。【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條規定,調解應當在自願、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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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17
法律上並沒有對老年人離婚程式的特別規定,按照正常的調解程式:首先要考慮老人的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引發矛盾的原因是什麼,是否已經達到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程度。其次,在財產分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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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08
勞動仲裁不一定要先進行調解,只是在勞動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在我國,勞動爭議必須要經過勞動爭議處理機關的仲裁,對於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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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9-08
根據相關規定,調解不是事故處理的法定程式。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須對雙方進行調解,無論如何也要確定一個賠償金的數額。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條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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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13
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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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6-29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調解具有如下特點:1、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