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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14
調解書確定的債權是可以轉讓的。首先,就調解書的製作過程而言,先是由當事人達成協議,然後再由法院製作調解書,通過調解書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其次,該調解書確定的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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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1-20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都會根據調解的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任何一方一經簽署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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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2-17
根據《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稽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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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09
需要根據產權情況確定。一般可以憑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書也是同具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辦理房產登記變更手續。在對房屋進行過戶的時候,如果雙方不存在買賣關係,那麼就不需要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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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6-05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後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採取強制的執行措施。在強制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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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12
如果房產的取得是依據離婚調解書,且房產的權屬登記資訊與離婚調解書內容不一致,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登記。變更之後再進行房產交易,就不需要帶調解書。根據我國物權法,對歸屬於本人的不動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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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12
派出所的調解,屬於當事人雙方在行政機關主持下的調解程式,不具有終局性。但調解協議相當於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協議明顯的不公平、對方不履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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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30
一份申請調解書首先要寫明申請人的主體資訊,比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都要寫清楚。其次就是要寫清楚申請事項:即申請與某某就勞動爭議達成調解。最重要的一點要闡述清楚事實及理由:主要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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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調解書能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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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15
離婚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當事人可以攜帶離婚調解書、身份證到做出離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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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5-16
交通事故調解書包括的內容有: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3、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4、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5、賠償方式和期限;6、調解終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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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0-04
調解書不能上訴調解書的,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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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10
庭外調解有效期的起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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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2-14
離婚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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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2-26
調解書的效力是永久的,但是持有生效的調解書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在調解書生效的兩年內未申請執行,將喪失強制執行的權利,但是並不代表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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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1-13
民事離婚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於離婚達成的協議製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調解後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由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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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02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調解書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事故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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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6-30
勞動仲裁調解書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調解的具體事項以及其他要求;寫明相關的賠償要求以及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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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2-26
法院調解書很難推翻的原因是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法院出具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具有法律效力,故法院調解書很難推翻。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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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3-30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後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採取強制的執行措施。在強制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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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稽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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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9-14
對於法院調解書,可以反悔。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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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9-04
勞動爭議調解書不可以上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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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8-01
關於調解書怎麼寫的問題,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一)標題和編號,標題寫明“調解書”,並在其右下方寫明文書的編號。(二)申請人欄內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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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11
法院調解書和離婚證不一樣。法院調解書分兩種,一種是勸和的,也就是調解解決家庭婚姻問題,雙方放棄離婚的念頭,調解書一經作出,代表這次的調解結束,後續想離婚還是可以去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