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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22
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都屬於非法辭退。要看具體的情形,辭退老員工不一定是非法辭退。《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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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28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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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03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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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12
如果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不可以辭退。【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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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30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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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17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口頭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勞動監察部門是有管轄權的。【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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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9-06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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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0-20
對於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員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感染新型肺炎被隔離而不能上班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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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2-30
試用期內不可以隨便辭退勞動者,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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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0-17
勞動合同簽訂不滿一年被辭退,如果是無過失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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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15
入職半年被辭退是否補償需要分析具體情形,如果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那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被辭退了,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向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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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2-08
只要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夠辭退勞動者的。【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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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01
用人單位不用待通知金即可辭退職工的情形是,當勞動者存在過錯時,用人單位可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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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02
辭退懷孕女員工要滿足的條件有: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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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1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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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22
方法一: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制度上明確這些行為是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就可以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予以辭退,但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要做到程式合法、內容合法、要經過公示,並且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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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27
接私活,是指員工利用自身能力對外進行個人承接業務,從而獲得額外收入。在我國,法律並沒有“全日制勞動者不可以兼職”的禁止性規定,但對影響單位利益的“惡性接私活”有規定。《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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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12
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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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1-22
無故辭退員工,員工維權應該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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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7-26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無故辭退員工,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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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4-30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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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17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直至出具書面解除合同證明,避免用人單位以口說無憑按曠工處理,難以維權。用人單位拒絕上班的,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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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24
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如果不是因為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被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照自己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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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15
試用期懷孕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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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16
公司以口頭的方式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能不能要求賠償,要依據公司是否非法辭退而定,如果是非法辭退的,就要進行經濟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