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可以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