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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7-05
1、折價,是指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抵債權人與抵押人協商訂立債權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協議以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性質上屬於代物清償。受擔保債權在協議抵償的金額範圍內消滅,抵押權人對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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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03
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1、折價方式,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折價的方式清償債務;2、拍賣方式,以公開競價的方法把標的物賣給出價最高的人;3、變賣方式,是一種普通的買賣方式。【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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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0-10
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的時候,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不過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依據】《物權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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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23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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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0-31
土地抵押權的法律特徵有:1、土地抵押權具有擔保物權和土地他項權利雙重性質。2、土地抵押權的標的為土地使用權。3、土地抵押權附屬於土地使用權,但兩者又有著密切的聯絡,土地抵押權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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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2
如果同一個動產上設立了抵押權、質權(抵押權與質權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權,則不論設立時間先後,留置權人可優先受償。另外,抵押權與質權同時存在時,清償順序是:1.質權有效設立、抵押權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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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9-11
浮動抵押,是一種特別抵押,指抵押人將其現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或者部分財產上設定的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保留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處分權。浮動抵押的概念來源於英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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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05
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五十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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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7-05
抵押權順位指同一個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相互關係。抵押權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抵押權的順序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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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06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四)生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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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1-28
抵押權實現的前提條件是財產抵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履行期限業已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其債務,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房抵押權的實現是指抵押權人在其債權己屆清償而未獲清償時,有權依法以折價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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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9
動產抵押合同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我國動產抵押權模式採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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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1-11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3、債權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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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21
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比債券和繼承權要優先,其次債權和繼承權的順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其財產自然就成為遺產,要是繼承人繼承了遺產,那麼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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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20
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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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14
抵押權登記需要下列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權人)。3、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4、抵押合同。5、主債權合同。6、屬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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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12
抵押權和債權能一起轉讓。【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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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1-30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權的消滅有以下幾種方式:1、以實現的方式消滅抵押權實現後原有的抵押合同終止,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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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0-05
抵押權是一種法律協議,當資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債券或票據所要求支付的款項時,它能夠保護資金借出人。抵押權賦予資金借出人從協議中確定的資金借入人資產的出售所得現金中獲得償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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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15
由於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而抵押權是當事人之間約定的結果,法定權利優先於約定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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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2-23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種類有:(一)金錢債權:抵押權的機能在於當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受清償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以抵押物折價或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債權,因此抵押擔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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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3-17
抵押權和質押權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抵押與質押的概念區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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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26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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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22
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須抵押權有效存在。(2)須債務已屆清償期。(3)須債務人未清償債務。2、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三種,分別是:折價、拍賣、變賣。若當事人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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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6-19
關於抵押權的存續期間,法律上規定當事人是不能約定抵押權的存續期間的,如果當事人對此作出約定的話,約定是無效的,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對此我們也可以認為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