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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了70年產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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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了70年產權該怎麼辦

房屋的產權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二是產權人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一直存在,不存在到期不到期的問題。產權人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我國法律規定,到期自動續期。一般來說,房子產權70年到期了的話,是可以自動續期的,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您的,只是房屋所佔有的土地是國家的。房子產權70年並不是說你只能使用該房屋70年的時間,當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滿之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政府還沒有收回這塊地的打算,或者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麼購房者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如果政府想收回購房者的房屋所佔有的這塊土地,那麼賠償這塊土地上購房者的房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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